關于開展規(guī)范平臺化學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
晉藥招〔2021〕89號
各醫(yī)療機構、相關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
按照山西省醫(yī)療保障局、山西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山西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晉醫(yī)保發(fā)〔2021〕13號)精神,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用藥需求,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持續(xù)減輕人民群眾醫(yī)藥費用負擔,結合我省實際,現組織開展規(guī)范平臺化學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掛網范圍:
完成新一輪平臺藥品掛網目錄省際聯動后,目前在山西省藥械采購新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掛網的化學藥品。
二、掛網類別:
(一)直接掛網目錄
納入山西省醫(yī)保局等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藥品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晉醫(yī)保發(fā)〔2021〕13號)掛網藥品范圍,且符合相關價格形成規(guī)則的藥品。
(二)備選藥品掛網目錄
三、藥品分組
在藥品掛網類別基礎上,按照以下規(guī)定對藥品進行分組。
(一)按照《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版)》,參照現行差比價規(guī)則對同通用名和劑型藥品進行分組。
(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按《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確定的藥品名稱、劑型、規(guī)格分組。
(三)化學藥品按照劑型、規(guī)格差比,包裝不做差比?;A輸液區(qū)分包材。
基礎輸液包括:0.9%氯化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復方氯化鈉注射液、乳酸鈉林格注射液。按玻璃瓶、塑料瓶、塑料瓶雙閥、軟袋、軟袋雙閥、直立軟袋、直立軟袋雙閥、雙層無菌軟袋單獨分組。
(四)同廠家同通用名同劑型不同規(guī)格不強制要求差比價關系,但需在1.8倍內。
(五)需單獨分組的藥品,由專家組會議(醫(yī)保、藥學、臨床等專業(yè)專家組成)研究確定:
1.給藥途徑和劑型均相同,而適應癥或功能主治完全不同(不包括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的增加和減少);
2.說明書中明確為僅限于小兒使用;
3.其他由專家組會議認定需要單獨分組的藥品。
四、價格遴選
按照當前省平臺藥品掛網目錄類型分別進行遴選。
(一)企業(yè)首先對當前省平臺掛網的本企業(yè)產品的價格和能否正常供應進行確認。確認的藥品進入價格遴選環(huán)節(jié),不確認的列入備選藥品目錄
(二)限價掛網目錄內的國家醫(yī)保談判協(xié)議期內藥品、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省級(省際聯盟)組織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入圍直接掛網目錄;
(三)同一分組內的產品,以平臺采購參考價進行遴選。以同組掛網產品參考價經差比計算后的最低價做為基準價,其他產品的采購參考價差比后如不高于基準價的1.8倍,入圍直接掛網目錄。
采購參考價差比后高于基準價1.8倍的產品,企業(yè)可以不高于基準價1.8倍的價格重新報價后入圍直接掛網目錄。
(四)目前在監(jiān)測掛網目錄內的藥品,企業(yè)可以不高于同組基準價的價格報價后入圍直接掛網目錄。
(五)同通用名同劑型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價格不得高于同通用名同劑型原研藥品、創(chuàng)新藥、參比制劑、過評藥品最低價格。
(六)國家及我省“短缺藥品清單”內藥品暫按照目前平臺價格直接掛網。
(七)當前掛網目錄內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藥品,列入備選藥品掛網目錄,省平臺不提供掛網價。由醫(yī)療機構結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等相關制度,對照掛網的同品種原研藥品、創(chuàng)新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未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相應的掛網價格,與供貨企業(yè)自行議價采購,相關采購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價格遴選結果,在平臺系統(tǒng)內公示掛網藥品及價格。公示期內企業(yè)若有異議,可以通過(電子)郵件方式進行申(投)訴,并附相關證明材料。舉證材料須真實可靠、清晰可辨。
經公示無異議的藥品,公示價格作為該藥品在省藥采平臺的最高交易限價。
(二)企業(yè)憑平臺用戶名密碼登錄山西省藥械集中采購新平臺進行網上結果查詢和價格申報。
(三)納入備選藥品掛網目錄內的藥品可在我省首次集中掛網工作結束三個月后重新申報掛網價,新申報掛網價不得高于現有同組藥品掛網價的基準價。
(四)目前未在省平臺掛網的藥品,其中原研藥、參比制劑、創(chuàng)新藥可在本次掛網工作結束后申請掛網,暫列入備選藥品目錄;過評藥品可在本次掛網工作結束后申請掛網,新申報掛網價差比后如不高于同組藥品基準價的1.8倍且企業(yè)承諾不高于全國省級最低價的直接掛網,高于同組藥品基準價1.8倍或暫無基準價的藥品列入備選目錄;其他藥品可在掛網工作結束六個月后申報掛網,新申報掛網價不得高于現有同組藥品掛網價的基準價。
(五)對于臨床或科研必需,但未在省采購平臺掛網的藥品,允許醫(yī)療機構在完成相關采購審核流程后在省采購平臺自行備案采購。備案采購價格由醫(yī)療機構與供貨企業(yè)自主議定,相關采購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突發(fā)情況的臨床急需藥品,醫(yī)療機構可先采購使用,后補辦網上備案采購手續(xù),確保臨床使用需求。
(六)藥品類型(原研藥品、參比制劑、過評藥品、未過評藥品等)發(fā)生變化后允許企業(yè)重新申報掛網價,報價應當符合掛網類別、產品分組和價格遴選的相關要求。
(七)本次規(guī)范藥品掛網目錄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過山西省藥械集中競價采購網發(fā)布(網址:http://1.71.190.141:3000/)。具體安排將根據工作進度另行通知公告,請相關單位及時關注。
山西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
2021年8月31日